查封財產已被拍賣,查封效力是否消失
- 發布時間:2022-03-07
- 發布者: 大地拍賣
- 來源: 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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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查封財產已被拍賣,查封效力是否消失
1、查封財產已被拍賣,查封效力消失了。
2、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法院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年。如果查封期滿后,人民法院未辦理延期手續的,查封、扣押、凍結的效力消滅,該房產即可以自由進行交易,房管局也可以正常辦理交易過戶。
但是,如果存在其他法院輪候查封情形的,則在前一家法院的查封期限屆滿后,在后輪候查封的法院裁定即生效,該房屋仍然會被第二家法院查封,故房管局仍然不可以辦理交易過戶。
二、查封財產優先分配是怎么規定的
1、被執行人是個人的,如果沒有其他財產可供執行,在財產處置時,其他債權人可以申請參與分配。
2、被執行人是單位的,如果符合破產條件,而不申請破產或者法院不受理破產的,按查封的先后順序清償。對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有優先權、擔保物權的債權人,可以直接申請參與分配,主張優先受償權。
3、當事人不同意移送破產或者被執行人住所地人民法院不受理破產案件的,執行法院就執行變價所得財產,在扣除執行費用及清償優先受償的債權后,對于普通債權,按照財產保全和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先后順序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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